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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酒瓶盖揭开商业贿赂面纱
2004-09-21 14:42:07 点击量:
小小酒瓶盖,竟揭开了系列商业贿赂案的神秘面纱。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山西省阳泉市工商部门查处了十几起酒水、饮料系列商业贿赂案,涉及30余个生产厂家、六七十个品牌和十余户酒类饮品批发商。记者近日从阳泉市工商局获悉,这一系列商业贿赂案目前已结案6起,还有几起正在进一步查处。
今年5月初,阳泉市城区工商局经检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些酒或饮料类经销商和餐饮单位或明或暗地将消费者饮用完的酒瓶、饮料盒盖回收,换给现金或实物,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接到了消费者反映这一问题的举报电话。于是,工商人员对此进行了秘密而艰苦的调查。结果查明,一些厂家、经销商为了促销,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对餐饮单位及其服务员实行“你帮我促销,我给你回扣”的商业贿赂。
服务员极力推荐的背后
“对不起先生,我们这里没有您点的××酒,×酒也挺不错的,最近销路特别好,来瓶尝尝吧!”相信不少人去酒店消费时,都曾碰到过这样的推荐。
然而,真的是没有××酒了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服务员之所以这么做,在业内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服务员向顾客推荐的酒水品牌,其供货商会给服务员或酒店以财物的好处。在服务员极力推荐的背后,其实有着不小的秘密。
在某大酒店包间当服务员的小李向记者透露了饭店促销酒水的一些内幕:
“一些名气不太大的酒水、饮料,要想打入一家酒店,得付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进场费,为了促销,还向服务员回收瓶盖,这种做法在阳泉差不多有两三年了。我在其他饭店打工时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最多的时候,我一个月光拿瓶盖兑钱就差不多能赚1000元,比我辛苦一个月挣300元工资高多了。”
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先点菜后点酒,等点酒时,冷菜已经上桌了,客人也基本到齐。这时主人大多因“面子”的缘故,通常不大可能因所点酒水“缺货”而退席,只能在服务员推荐的酒里选择,促销酒也就不愁卖不出去了。
饮料促销也是如此。小李说,一盒在超市里卖五六元的酸奶或果汁,进了酒店起码要你20元。为了让顾客多喝这些饮料,服务员会在顾客杯里还剩一多半时马上添满。趁顾客喝得差不多、桌上气氛起来时,服务员就会趁乱把还没喝完的饮料盒拿走,然后告诉顾客饮料没有了,让他们再点。多数客人不会计较这些,继续点要饮料。等客人结帐后,服务员就把这些饮料盒、瓶盖交给总台,由总台找酒水、饮料经销商兑换现金。小李说,她的一位姐妹有一天光收集瓶盖、盒盖就赚了100多元。
据了解,酒瓶盖回收返现金的“标准”会因酒价不同而有高有低,酒价越贵返得越多。比如,低档白酒每个盖(套)返1至5元;中档酒每个返10至20元;高档酒每个可返30至50元。
此种商业贿赂行为的背后,受伤害的是其他守法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据工商人员介绍,阳泉市一家糖酒公司代理的内蒙古生产的××果汁,每箱进价仅为72元,而批发给饭店的价格却是每箱180元,饭店在此基础上又继续加价,使得每瓶进价仅6元的果汁,卖到消费者那里却变成了20多元。除去给服务员兑现每个瓶盖2元的促销费,经销商仍有巨大的利润空间,饭店也从中得到了不薄的收益,而虚高的酒水饮品价格则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
一名白酒推销员的“自述”
经销商又是如何用瓶盖返金(礼)“贿赂”酒店和服务员的呢?近日,一位白酒推销员向记者披露了酒盖回收的“内幕”,以下是他的自述:
搞瓶盖回收算商业贿赂吗?我不知道,这样的活动不是今天才有的,而且也不止在阳泉、太原有,全国各地都在搞,这是业内惯用的促销手段,用不着大惊小怪。
我是白酒推销员,和100多家酒店有业务往来。返金、送礼,有的是厂家直接搞,也有的是代理商、供货商搞。我们是厂家直接管理,为的是迅速打开新产品的销路。公司每个月给我们每人定了推销800箱酒的任务,能回收大约5000个瓶盖,一个瓶盖按2元返还,每个月不到一万元,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到结算时,有的大经销商用面粉袋子装、用汽车拉瓶盖,数量比我们大得多。
酒店服务员把我们的酒推销出去后,我们会直接找服务员兑钱,也有的酒店统一收集瓶盖后和我们兑现金,然后以四六或三七比例分成,月底年终作为奖金发给服务员,或者用这部分钱给职工发福利、搞联欢。经销商卖酒打品牌,酒店赢利赚钱,服务员得到好处,三方都满意。
这种交易酒店一般不会记帐,我们也不要收据,顶多是一张白条,记记过往数目。回收的瓶盖怎么办?我们全都集中销毁了,每个月处理一次,将一大堆瓶盖泼上汽油烧掉。
现在酒店里卖的价格在20元上下的白酒几乎都在搞这种活动,有的是回收瓶盖,有的回收酒盒或酒标。其实,这是厂家的促销手段,经销商从中并不赚钱,但酒卖多了自然就赚了。
一名酒水经销商被阳泉市城区工商局查处后交待说,他从2002年开始搞“兑奖”业务,××干红葡萄酒的瓶盖一个5元,他一共收回了500多个;××干白还没有兑回;××啤酒,2003年开始搞回收,每个瓶盖兑2元,共回收了2300个,现金由公司业务员直接向酒店服务员返还。这位经销商坦言,搞活动是他们经销商的行为,与厂家没有关系。
阳泉市城区工商局的一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上说,2003年下半年开始,阳泉××糖酒副食公司受二级代理商、河北某商贸公司委托,回收××牌系列白酒盒盖,38度酒的盒盖4元/个,10年酿的酒盒盖2元/个,返金数额由供货商确定,目的就是促销。
法律与“潜规则”的较量
专门批发白酒的阳泉市××酒业公司自2004年以来,为推销其代理的××烧酒,以2元、5元和7元不等的价格回收瓶盖。被工商部门查处后,其负责人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说,“在全国很多省市,××酒的销售都很好,但在阳泉却遇到了严重的‘水土不服’,公司出现了严重亏损……”
一些被查处的经销商抱怨说,这种“瓶盖返金”的做法在全国各地很“流行”,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他们在别处的经销商都没被查处过,没想到阳泉工商局这么“较真儿”。有人指责阳泉工商部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有观点认为查处这些案子影响了城市的软环境,不利于经济发展。
在这种“潜规则”下,经销商、饭店和服务员之间很容易达成某种“默契”,给工商部门调查取证造成许多困难,这是此类案件难以查处的主要原因。阳泉城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历时两个多月,最先采用暗访的方式,后又做通酒店的工作,拿到了有力证据,最终才将案件调查清楚。办案人员介绍说,调查取证真是太难了,不知要跑多少路,磨多少嘴皮子,非得“软硬兼施”才能取得突破。
然而,这种“潜规则”却是违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阳泉市城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队长李若冰说,经销商回收瓶盖、盒盖兑换现金的做法,突出的特点是“暗中”和“帐外”:他们所兑付的现金或奖品都不如实入帐,有的只有一些记录数额的白条,是为“帐外”;经销商与酒店或服务员之间私下进行交易,没有进行明示,此为“暗中”。因此,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目前,阳泉市工商部门已依法对阳泉市××糖酒公司等十几家经销商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泉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张继寿认为,这种商业贿赂盛行,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供货商将回扣款加进商品,让广大消费者去承担这些费用,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工商部门将本着“教育使其不为,重处使其不敢”的原则,继续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和消费环境。据悉,阳泉市消协已于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类似“促销”行为,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