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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综述】中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法律法规!

2024-09-25 18:53:39  点击量:

国家《食品安全法》中提到: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那么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监管、分级、程序、方案编制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接下来,食品伙伴网将用四篇文章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01 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

02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

0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

0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

先来看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主要针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框架进行介绍等。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适用于全行业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食品行业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同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等提到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

 
先来看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
 

主要针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框架进行介绍等。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适用于全行业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食品行业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同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等提到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

 
下面我们来依次看下各个法律法规具体的相关规定。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1总则;2组织体系;3运行机制;4应急保障;5监督管理;6附则。

4、《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改善应急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为细化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改善应急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需要封存而事故单位尚未封存的应当直接封存或者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予以协助。

为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教训,总结事故处置经验,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定期对全国食品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1总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3应急保障;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5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7附则。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了解了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监管要求,食品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工作。下一篇我们来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相关内容。

 
 
 

为方便大家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规定,食品伙伴网从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四个部分来为大家介绍。上一篇文章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进行了介绍,下面再来看下第二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先来了解下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这一分级原则,《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层面没有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的标准。上海、江苏等地公布的各自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的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基本原则
 

下面来了解一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基本原则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基本原则。

通常来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基本原则要结合国家及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也就是在国家、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的框架下制定本单位的处置基本原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等。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等。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中应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不同企业因其组织结构、生产经营的食品等不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也不同,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必备的程序是一致的,一般程序包括4步(适用于企业自我发现食品事故的处置程序)

具体每一个步骤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按照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规定,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涉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2.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3.立即通知涉事食品的销售者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启动召回程序;4.发现消费者食用涉事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症状时,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5.准备好涉事食品的有关生产经营记录、留样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6.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初步研判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地减少事故危害后果的措施。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实情况、并采取控制产品、追踪流向、组织检验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调查问题,提供相关资料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四)根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做好善后工作:1.对封存、召回的涉事不安全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保证不安全食品不再流入生产经营环节。2.针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确认的事故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3.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供其他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4.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因食品安全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了解了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相关内容,食品企业需结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原则及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下一篇我们来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相关内容。

来自:食品伙伴网 作者:王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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