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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多个违法行为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撤销处罚!
2024-08-01 19:04:59 点击量:
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不服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安全生产 保障陈述申辩权 案件回访
2023年3月28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13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提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或从轻处罚。2023年4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是行政机关是否保障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复议机构认为:行政机关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除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外,还应当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本案中,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但案涉证据不能证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了复核职责,故市应急管理局未能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程序违法。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复议机构认为:两个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载明相关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但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体现分别裁量,未载明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理由,明显不当。
最终,复议机构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市应急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复议机构向市应急管理局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复议机构通过回访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了解到复议决定作出后,市应急管理局已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并对复议机构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省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优质化、高效化,持续用力、精准发力,本案复议机构注重纠错的同时,加强穿透式监督,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案件回访等形式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效能,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后延伸,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来自:局中局、易苍松聊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