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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攸关】中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汇总
2024-05-24 18:51:01 点击量: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及部分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这之前已经发布了类似首违不罚清单,并且公开了一些案例,食品伙伴网就目前为止已发布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责清单进行了汇总,见表1。
表1 已发布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责清单汇总
序号 | 法规名称 | (国家/省级) | (市级) |
1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正版 | 国家 | |
2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 | 国家 | |
3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 国家 | |
4 |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 国家 | |
5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 北京 | |
6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上海 | |
7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上海 | |
8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 | 上海 | |
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柔性执法工作规定(试行)》 《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 天津 | |
10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 重庆 | |
11 |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安徽 | |
12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 安徽 | |
13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安徽 | |
14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备案报告 | 安徽 | |
15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安徽 | 合肥市 |
16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的通知 | 福建 | 泉州市 |
17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规则及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福建 | 福州市 |
18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 福建 | 厦门市 |
19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
20 |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汕头市 |
21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二批)(试行)》的通知 | 广东 | 佛山市 |
22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和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广东 | 珠海市 |
23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江门市 |
24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广东 | 广州市 |
25 |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广州市 |
26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中山市 |
27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中山市 |
28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中山市 |
29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中山市 |
30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 广东 | 中山市 |
3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2024年) | 广东 | 中山市 |
32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 贵州 | |
33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指导意见》的通知 | 贵州 | |
34 |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事项五张清单的通知 | 贵州 | 贵阳市 |
35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海南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告 | 海南 | |
36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 海南 | |
37 |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 海南 | |
38 |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流通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 海南 | |
39 | 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 | 浙江 | |
40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 浙江 | |
41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浙江 | |
42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 | |
43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 | 浙江 | |
44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的通知 | 浙江 | 宁波市 |
45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浙江 | 宁波市 |
46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用《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 浙江 | 温州市 |
47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浙江 | 杭州市 |
48 | 河北省商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 | 河北 | |
49 |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 河北 | |
50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 河北 | |
51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河北 | |
52 | 沧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 河北 | 沧州市 |
53 |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 河北 | 石家庄市 |
54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首违不罚指导意见》、《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河北 | 秦皇岛市 |
55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 河南 | |
56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河南 | |
57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 | 河南 | |
58 |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 河南 | |
59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指引》的通知 | 湖北 | |
60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湖南 | |
6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 湖南 | |
62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湖南 | 长沙市 |
63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湖南 | 长沙市 |
64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吉林 | |
65 |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 | 江苏 | |
66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 江苏 | |
67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 江苏 | 徐州市 |
68 | 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2021年修正版 | 江西 | |
69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 江西 | |
70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的通知 | 江西 | |
71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辽宁 | |
72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 辽宁 | |
73 | 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版) | 辽宁 | |
74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大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清单》的通知 | 辽宁 | 大连市 |
75 |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山东 | |
76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通知 | 山东 | 青岛市 |
77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济南市农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 山东 | 济南市 |
78 |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山东 | 烟台市 |
79 | 烟台市司法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山东 | 烟台市 |
80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山西 | |
81 | 陕西省《“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 | 陕西 | |
82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 | 陕西 | |
8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的通知 | 四川 | |
84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四川 | |
85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 四川 | 成都市 |
86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 清单(2022版)》的通知 | 四川 | 成都市 |
87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 | 内蒙古 | |
88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 宁夏 | |
89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宁夏 | |
90 |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青海 | |
91 |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试行) | 西藏 | |
92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西藏 | |
9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 新疆 | |
9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 新疆 | |
9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 新疆 | |
9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通知 | 新疆 | |
9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广西 | |
9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 广西 | |
9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 从轻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 | 广西 | |
100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 广西 | 南宁市 |
101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广西 | 北海市 |
希望以上汇总可以直观地助力企业掌握新政策。企业需要注意很多免责仅限于首次违法行为,企业对于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仍需严格执行,做好相应的合规管理。想要做好系统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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