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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热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47类常见投诉举报事项!

2024-05-03 18:34:45  点击量:

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47类投诉举报事项

 

有关生活消费、服务的.投诉举报业务

1

关于彩票业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未经许可、授权从事彩票销售的举报;

2.有关彩票网站运营相关事项的投诉;

3.有关彩票代销者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彩

票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彩票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综上,上述有关彩票业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民政、体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2

关于劳务、就业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中介服务的投诉举报;

2.有关劳务派遣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综上,上述有关劳务、就业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劳动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

3

关于家庭服务业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家政、搬家、钟点工等家庭服务业合同纠纷的投诉举报;

2.有关家政、搬家、钟点工等家庭服务业收费纠纷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家庭服务业的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接受相关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家庭服务业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

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预付卡退费的投诉;

2.有关预付卡开卡、使用、转让、变更、注销的投诉;

3.有关预付卡充值不开票据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

关于汽车销售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汽车销售延伸服务(贷款、上牌等)的投诉;

2.有关不履行合同或相关约定的投诉;

3.有关捆绑(保险等)销售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八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汽车销售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6

关于家电维修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事项的投诉;

2.有关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3.有关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的投诉;

4.有关不履行合同或相关约定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第七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九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第十一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

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假冒伪劣产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持节严重的,可这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家电维修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7

关于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不提供销售票据的投诉;

2.有关售后服务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产品。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8

关于餐饮服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设置最低消费的投诉举报;

2.有关收取开瓶费和包房最低消费的投诉举报;

3.有关服务态度的投诉;

4.有关外送和促销服务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

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餐饮服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

关于旅游服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诉举报;

2.有关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投诉举报;

3.有关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投诉举报;

4.有关以不合理低价旅游、安排购物或者另付费旅游项目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图,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列积,并暂扣或者吊销导任上。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贵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旅游服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旅游主管部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处理。

 

有关出行、交通的投诉举报业务

10

关于机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购票额外收费、退费的投诉举报;

2.有关服务质量的投诉;

3.有关合同违约的投诉;

4.有关购票泄露个人信息的投诉;

5.有关机票价格的投诉举报(适用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制定电子客票相关管理规则,对使用电子客票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辖区内使用电子客票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十条 销售代理企业应依据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空运企业的相关规定从事民航电子客票的销售活动。

第十一条 各电子客票相关主体应根据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受理投诉,配合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子客票市场监管工作;落实执行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主体的行政处罚或相关要求,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主体予以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机票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1

关于汽车租赁(含共享汽车)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租金、押金退费的投诉;

2.有关事故理赔的投诉;

3.有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的投诉;

4.有关超范围经营(经营项目与备案范围不符)的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11]147号)

一、发展汽车租赁业的重要性

.......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汽车租赁管理职责,把汽车租赁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

(五)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以及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十三)创新监管方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发布测评和调查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汽车租赁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理。

12

关于机动车维修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机动车维修质量的投诉;

2.有关机动车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投诉举报;

3.有关机动车维修多次返修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机动车维修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13

关于驾驶员培训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价格未公示的投诉举报;

2.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引起的投诉举报;

3.有关教学管理、教员管理的投诉举报;

4.有关学员和培训机构间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驾驶员培训投诉举报的业务,应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有关卫生、医疗的投诉举报业务

14

关于月子护理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月子护理退费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

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月子护理的投诉业务,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15

关于医疗美容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医疗美容擅自扩大诊疗范围、违规使用医用材料的投诉举报;

2.有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的投诉;

3.有关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的投诉举报;

4.有关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投诉举报;

5.有关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医疗美容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16

关于医疗纠纷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医疗纠纷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第七十二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医疗纠纷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17

关于体检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体检服务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体检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18

关于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许可证行医的举报;

2.有关无执业资格行医的举报;

3.有关非法行医诊疗纠纷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有关房屋居住、租赁的投诉举报业务

19

关于家庭装饰装修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装修质量的投诉举报;

2.有关装修收费的投诉;

3.有关违反装修合同约定事项的其他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家庭装饰装修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法规对监管职责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0

关于燃气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燃气收费的投诉;

2.有关燃气服务的投诉;

3.有关燃气质量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燃气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1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安装维修服务质量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投诉业务,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有关电信、信息技术服务的投诉举报业务

22

关于电信业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电信服务收费的投诉;

2.有关电信服务质量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电信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本办法开展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依据本办法开展本行政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电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23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

 

有关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诉举报业务

24

关于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评估、拍卖收费的投诉;

2.有关合同违约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25

关于文物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 有关收取文物委托拍卖、鉴定费用的投诉;

2. 有关未取得相关许可进行文物鉴定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文物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6

关于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投诉举报;

2.有关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投诉举报;

3.有关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投诉举报;

4.有关互联网文化经营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价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内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27

关于网吧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网吧无证经营的举报;

2.有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举报;

3.有关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综上,以上有关网吧经营活动的举报业务,应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28

关于电影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电影通用券使用的投诉;

2.有关电影票、卡退费的投诉;

3.有关进入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品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电影经营活动的投诉业务,应由县级以上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9

关于出版物发行违法行为(除知识产权)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举报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的举报;

2.有关图书质量的举报;

3.有关出版物业务经营者张贴、散发违法广告的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出版物发行违法行为(除知识产权)的举报业务,应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七、有关金融、非银金融的投诉举报业务

30

关于POS机交易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违规推销POS机的投诉举报;

2.有关POS机开通服务的投诉;

3.有关POS机使用支付的投诉;

4.有关POS机售后服务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收单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综上,上述有关POS机交易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处理。

31

关于拒收现金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

综上,上述有关拒收现金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处理。

32

关于非法金融业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资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举报;

2.有关虚拟平台炒卖外汇、股票的投诉举报;

3.有关炒卖虚产品(虚拟货币)的投诉举报;

4.有关通过购物网站、App等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举报;

5.有关非法支付、洗钱的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六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

第九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综上,上述有关非法金融业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处理。

33

关于理财业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理财投资无法提现或随意提高提现难度的投诉;

2.有关提现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投诉举报;

3.有关理财产品到期无法转让、出售的投诉举报;

4.有关理财产品到期本金不退的投诉举报;

5.有关理财诈骗的投诉举报;

6.有关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亏损倒闭或跑路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综上,上述有关理财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现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34

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办卡推销、收取服务费的投诉;

2.有关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的投诉;

3.有关信用卡年费的投诉;

4.有关未告知下调信用卡额度的投诉;

5.有关信用卡个人信息泄露的投诉;

6.有关信用卡盗刷的投诉;

7.有关信用卡止付、销户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综上,上述有关信用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现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35

关于网络贷款(P2P)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资质从事网贷中介服务的投诉举报;

2.有关未收到贷款却要求按期还款的投诉;

3.有关高额利息、暴力催贷的投诉举报;

4.有关购买P2P网贷产品退款难的投诉;

5.有关网贷欺诈行为的举报;

6.有关泄露个人信息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

综上,上述有关网络借贷(P2P)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现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36

关于期货交易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资质违规经营期货的投诉举报;

2.有关期货产品无法交易、无法提现的投诉举报;

3.有关期货交易欺诈行为的投诉举报;

4.有关期货交易退款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十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本条例已有规定的外,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综上,上述有关期货交易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37

关于股票交易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资质从事股票交易活动的举报;

2.有关诱导式股票买卖交易的投诉举报;

3.有关股票交易欺诈的举报;

4.有关操作系统错误影响交易的投诉;

5.有关股票信息服务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证券法》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综上,上述有关股票交易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证监会负责处理。

38

关于保险服务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保险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举报,请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该举报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是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单位,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辖区内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综上,上述有关保险服务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银保监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有关邮政快递的投诉举报业务

39

关于邮政快递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邮政服务的投诉举报;

2.有关快递服务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邮政法》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对消费者的申诉实行调解制度。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有关邮政快递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40

关于邮票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退款退(邮)票的投诉;

2.有关产品价格的投诉(不含明码标价);

3.有关网购不发货的投诉;

4.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

5.有关邮票投资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集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集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邮票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其他涉及经营的投诉举报业务

41

关于拍卖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无资质从事拍品鉴定的举报;

2.有关拍卖收费事项的投诉;

3.有关拍品流拍或未拍要求退款的投诉;

4.有关拍品质量的投诉;

5.有关网拍充值不退款的投诉;

6.有关隐匿或未提前告知拍品缺陷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机动车交易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引入拍卖方式及利用互联网经营拍卖业务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拍卖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2

关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未经许可从事现货交易活动的举报;

2.有关要求退款的投诉;

3.有关非法收取客户交易费用的投诉举报;

4.有关虚构交易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必要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述有关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3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未能按时发货、送达的投诉;

2.有关遗失、损坏、寄错货物的投诉;

3.有关要求退费、赔偿损失的投诉;

4.有关不当经营行为(骗取运费、货物未办理报关手续等)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四)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上述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4

关于特许经营的举报

(一)以下常见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举报;

2.有关特许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举报;

3.有关被特许人和特许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综上,上述有关特许经营的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5

关于二手车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投诉举报;

2.有关二手车过户、提车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以上有关二手车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6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有关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举报;

2.有关无备案登记的举报;

3.有关收购非合法来源物资的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综上,上述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47

关于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的投诉举报

(一)以下常见投诉举报内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有关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的投诉举报。

(二)法律依据及理由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八、依法调查处理

(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资等反语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在处理,半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综上,上述有关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的投诉举报业务,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来源:怒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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