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黑榜】浙江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海蜇皮、核桃仁、雪花酥等!
2023-05-10 18:46:17 点击量:
本网讯 5月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衢州市柯城创伟餐厅使用的标称衢州市三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具套装(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渔婆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菜市场郑丰摊位销售的标称温州市锦琳水产加工场生产的海蜇皮(即食海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阳市晨志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东阳市紫溪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香卤缘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味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核桃仁(原味熟整粒),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苏三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匠心造食(杭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南瓜子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炒货食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云和县农贸市场吴连红米制品摊销售的年糕(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应哥牛肉汤店购进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东裕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酥(芝麻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瓶窑镇炳兴干货摊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蔬菜制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厨和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苍南县大门菜市场黄文石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怀东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湘军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成县东坑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吴中法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陈秋芳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黄鳝、牛蛙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宁波市海曙石碶吉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镇海康丽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王环餐饮店购进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为舟山市磊落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舟山市金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鱼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