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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山东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2025-02-21 17:55:56  点击量:

  本网讯 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期(总第494期)通告,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济南市天桥区鲜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水县申泰面包加工店加工的面包,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豪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4/1/1,规格型号:1000克/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长期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柠檬黄。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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