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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浙江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025-01-16 18:27:02 点击量:
本网讯 1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乐清市石帆阿强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管长云水产店销售的鳝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程明豹禽蛋店销售的鳝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兴利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刘凤琼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崇贤前村农贸市场胡难水产店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生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 氧氟沙星是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和口服吸收良好的优点。动物产品的氧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肾功能障碍、肝酶升高、血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胃肠功能障碍、过敏反应和中枢症状等。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氧氟沙星等 4 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甲鱼中氧氟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g/kg。甲鱼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兽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