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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广东检出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025-01-13 17:33:24  点击量:

  本网讯 1月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期通告,通报2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桔水坊水店销售的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文东水店销售的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盘龙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平驿福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良旺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枸杞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华润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利和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南瓜籽仁(生干籽类),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民众镇创料小食店销售的鳗鱼寿司,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和气餐饮店使用的粥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蚝喜粤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斋肠,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四会市大野鮨餐饮店销售的螺肉军舰寿司,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四会市品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斋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此菌存在。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此菌存在的重要条件是潮湿的环境,铜绿假单胞菌的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水源地、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交叉污染,消毒、灭菌等生产工艺对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菌群的检出表示可能受到粪便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馆卫生环境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大肠埃希氏菌广泛存在于人类和温血动物的肠道中,如果大肠埃希氏菌超出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限量值,则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餐饮食品中检出大肠埃希氏菌,原因可能是食品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受到污染。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惠州市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富家欢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大台芒,戊唑醇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融胜水产品批发行销售的九节虾(海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吡唑醚菌酯乳油经田间药效试验结果表明对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海水虾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连州市家乐福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北京世纪中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康牌左旋肉碱魔芋咀嚼片,铬(以Cr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其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铅。

 

  铬是自然界常见的一种元素,铬的毒性与其价态有关,金属铬不引起中毒,三价铬是一种必需的营养元素,六价铬的毒性最大。膳食中适量三价铬可帮助体内糖、蛋白质和脂肪的代谢,六价铬会导致皮肤刺激和皮肤过敏。三价铬与六价铬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可相互转化,食品中一般监测总铬含量。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要求保健食品需要按照《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明胶空心胶囊检测胶囊壳中的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2013)规定了食用明胶中铬限量为2mg/kg。铬含量在标准范围内,正常食用是安全的。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罗定市壹号货仓超市有限公司人民南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香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地纯正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联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排味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江市江城区红阳贸易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优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中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御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宁市韩参珍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福记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记坊牌硒蛋白粉,硒(以Se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东莞市南粤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博诚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常见的杀菌副产物,主要来源于矿泉水、山泉水等水源水经过臭氧消毒后生成。溴酸盐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的消毒工艺出现问题。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为,溴酸盐可能会增加人类患癌症的几率。溴酸盐对身体的危害与饮用含有微量硝酸盐饮用水时间长短有关,短期内不会给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硒具有抗氧化、保护心血管和心肌健康、增强免疫功能、对有毒重金属发挥解毒作用以及其他如促进生长、抗肿瘤等作用。缺硒可引起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的活力下降,直接影响机体抗氧化系统的功能。含量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质量不达标,或者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等;也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产品标签标示值添加该营养素。

 

  维生素A又名视黄醇,是指一类具有视黄醇生物活性的化合物及维生素A 原,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A在人体代谢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生理功能包括构成视觉细胞的感光物质、维持皮肤粘膜层的完整性、维持和促进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发育和维护生殖功能,类胡萝卜素还有抗氧化功能。维生素A过量或者缺乏都会对身体造成急、慢性健康影响。维生素A在高温和碱性环境中比较稳定,一般烹调和制罐过程中不易被破坏,但在高温时紫外线照射可加速氧化破坏,应避光低温保存。维生素A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与产品原料投料不足,或者原料质量不达标,或者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等有关,或者储运过程条件不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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