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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河南这21批次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抽检不合格,购买要当心

2024-11-22 19:40:00  点击量:

   本网讯 11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1期通告,检出26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21批次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指标问题。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封丘县陈固众辉蔬菜店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许县仁和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封丘县应举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精品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销售的牛上脑(牛肉),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林州市桂园区正国鲜鱼批零部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丘市梁园区悦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以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牛肉、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牛肉中磺胺类(总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

 

  14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指标问题

 

  14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孟津县麻屯一吃香米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许昌市建安区友崧沙县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信阳市明港小甜螺螺蛳粉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示范区孙玉坤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夏邑县默默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康县李创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城市杨国福餐饮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市中站区跃进路艳霞熟食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孟津县麻屯镇亮仔烤粉丝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许昌市建安区聚福源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信阳市明港娜慧洪餐饮服务铺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杞县吾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柏县吴城张军家庭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平县朱敬敬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禹州市森太百货商行销售的冻肉(皮冻),其中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铬在肉冻皮冻中限量值为1.0mg/kg。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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