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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河南这24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
2024-11-13 18:47:08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39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新安县鸿漾纯净水厂生产的鸿漾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舞钢市八台镇黄妈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柘城县大仵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多天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郑州航空港区吕记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周御医旗舰店(经营者为溧阳寻梦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二板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尚阁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浚县福鑫源饮料厂生产的长江北岸乌龙茶风味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其存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原辅料带入,或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入,或者是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有可能与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林州市桂园区顺得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邓州市惠亿家购物广场刘集分店销售的芹菜(香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邓州市惠亿家购物广场刘集分店销售的豇豆(豆角),其中阿维菌素、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庙下店销售的山药(菜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而违规使用。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而违规使用。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咪鲜胺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业种植者对相关标准不了解,在种植过程中未控制好农药的使用量。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光山县富诚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彬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芝麻香复合调味料,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卫辉市中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带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财葵花籽(五香)、带财葵花籽(奶油),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源市世纪欧德隆食品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阳兴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汁(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而违规使用,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透彻,随意添加多种防腐剂所致。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执行。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场价值滥用色素。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其他液体调味料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胭脂红。 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食用着色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执行,该标准规定柠檬黄在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柠檬黄的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了该类食品添加剂。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美团酥·现烤板栗酥(新城路店)(经营者为临颍县陈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绿豆板栗酥500克、黑芝麻椒盐板栗酥500克,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杞县彭振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红旗区黄小七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市山阳区牦牛道骨汤米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蔡县独一处小吃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杞县瑞辉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红旗区树兴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孟州市食字路口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有机污染物问题,为济源市程村石磨香油厂(个体工商户)生产的程村香油,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