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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江苏检出2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绿豆糕、草鸡蛋、卤猪头肉等

2024-10-22 18:08:03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6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等7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
 
  1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淮安区钦工农贸市场朱春飞销售的山药,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铜山区欧特福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福名欧购物中心销售的草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甲氧苄啶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润州区禄合门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春雷淡水鱼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嘉泽嘉伟超市销售的佳农高山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城东农贸市场(董大友)蔬菜摊位销售的小青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盱眙杨五水产门市销售的甲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王启凡超市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李文云鲜肉店销售的猪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 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青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杀菌谱广,能有效防治多种病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荔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长期大量摄入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症状、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肾受损等。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残留量超标。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蛋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苏州工业园区师惠爱苏味传统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9,规格型号:280克/盒),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高邮市程锦包子铺使用的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1,规格型号:25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盐城市大丰区草堰快来购超市销售的标称炽能量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委托徐州博士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高钙奶(复合蛋白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3-01,规格型号:250mL/盒),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东台市兴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北菜籽王非转基因纯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6,规格型号:5L/瓶),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犇品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嘉仕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蔗糖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蛋白质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蔗糖是双糖,由一分子葡萄糖和一分子果糖脱水缩合形成,易溶于水较难溶于乙醇,甜味仅次于果糖,不具有还原性,水解后的产物具有还原性。蔗糖在食用过程中,需要经过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后才能被人体吸收。无添加蔗糖产品中蔗糖含量超标,可能主要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原料中蔗糖含量超标有关。
 
  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南通市如东鑫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品谷香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市万金亭酿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05-12,规格型号:2L/瓶,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云龙区芝小官餐饮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冉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汐佐庄园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1,规格型号:375ml/瓶,8.0%vol),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胭脂红及其铝色淀。造成胭脂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违规使用。
 
  此外, 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光头松餐饮店使用的菜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舒惠餐馆使用的菜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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