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黑榜有你】黑龙江这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024-10-16 17:30:48 点击量:
本网讯 10月1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9期通告,检出1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安达市秀梅天然鱼专卖店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喜艳食杂店销售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春市汤旺县立鹏果菜食品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东市盛鹏品达果蔬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美团好优多超市(学园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山东大葱,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台河市桃山区玉宪水产品店销售的柳根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春区桃茂源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佳木斯市东风区嘉诚生活超市销售的净包木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有良好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中的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 μg/kg。造成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可通过茎叶和土壤处理、种子处理等来防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咪鲜胺为广谱性杀菌剂。其系抑制麦角甾醇生物合成,具有保护和铲除作用,对多种作物子囊菌和半知菌病害有显著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虫害而违规使用。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天之泽生活超市销售的板冻大虾,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起南水产品店销售的鲜虾,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蒸煮类糕点),其中柠檬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化市北林区大三冷鲜肉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绥化市麒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郎丫酸菜芯,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名都晓荷塘主题火锅店销售的自制肥羊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老姚早餐店自制销售的麻花,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在食品中的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1 g/kg;二氧化硫在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和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 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造成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200 mg/kg。造成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膨松的状态和酥脆的口感而过量使用明矾或未准确计量导致;造成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者过度追求粉丝粉条的弹韧性而过量使用明矾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美团蔬菜到家(牡丹江新华市场店)(经营者为牡丹江市爱民区兴达干调摊床)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鱿鱼,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双壳贝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最大限量为2.0 mg/kg。造成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等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