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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浙江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糖醋大蒜、黄鳝、鳊鱼等!

2024-09-10 19:01:50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瑞安市罗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环水之缘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台州市清喻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磐安县金美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农贸市场令江先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吉顺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杨府山多多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河东陶锦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现代农贸城阿静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涌钱斛农场生产的铁皮石斛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宁波市镇海区骆驼陈琪副食品店销售的黄鱼鲞,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南浔章三宝食品店销售的糖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15g/kg;大蒜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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