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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重庆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黄豆芽、香蕉、小台芒等
2024-07-31 19:14:50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6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其中,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垫江县乐惠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石岩路福来购物中心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果兜儿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开州区欣怡成生活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怡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双河口万越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庆豪食品商行销售的黄辣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众腾购物中心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渝东水产批发有限公司巫溪林城怡园门市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三五三九厂店销售的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便利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生姜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1m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