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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重庆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鸡翅尖、冰糖、鱼皮花生等
2024-07-16 18:10:27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5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其他指标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龙聚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战江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八斗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尖(糊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常富饭庄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千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鸡肉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南区万勇食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昌区龙集镇翁富波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高唐县妙多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猪嘟嘟蛋糕,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芸川高梁酒坊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向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春之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腊排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 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芷、龙眼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柠檬黄又称酒石黄、酸性淡黄、肼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主要是使食品着色,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没有营养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糕点上彩装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外,柠檬黄在糕点中不得使用。糕点中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是一种允许使用的人工合成食用色素,属于水溶性合成色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胶原蛋白肠衣中,但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诱惑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腌腊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诱惑红。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永川区黄镜百货超市销售的长白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徐开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鲜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文胥鱼城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乐百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盘兴路9号盘龙汇农贸市场C13—05、06号李才琼销售的瓢儿白,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怡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梁平区锦兴百货商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小霞水果店销售的水仙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海鑫城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圣尚百货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仪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双河口新如意百货超市销售的淮山(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柚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分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吞食有害,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垫江县太平欣欣副食农贸市场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家外家商贸便利店销售的云南老姜(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国农优鲜生活超市二店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姜中的限量值为0.2mg/kg。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05mg/kg,姜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1mg/kg。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巴南区乐献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每日良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菏泽市玉华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优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锦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三合村278号冻库杨运刚销售的牛毛肚,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螨是食糖的生物指标,也是反映食糖生产或储运卫生环境的一种指标,人体大量食入螨有可能引起消化系统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中规定,食糖中不得检出螨。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是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