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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黑龙江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024-07-10 17:40:27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2期通告,检出1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绥化市明水县地利生鲜食杂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通河县胡氏生鲜超市销售的阿香桔子,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兴安岭东联和晟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润国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老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克百威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高新区绿城百湖华联尚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联苯菊酯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适用作物包括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橘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降解周期未到,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韭菜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违规使用。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适用于花生、大豆、棉花、果树、蔬菜的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造成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业种植者在种植过程中未考虑农药的半衰期,超量施用农药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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