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有你】福建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绿豆饼、杨梅、鲜桑葚等!
2024-06-18 18:15:16 点击量:
本网讯 6月1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日生产的绿野香葱味薯片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华客隆便利店;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佳惠食品厂2024年3月8日生产的绿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长汀县新龙洲量贩有限公司;标称建瓯市建州食品厂2024年3月25日生产的建州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邵武市闽大山超市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宁德市宁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1月13日),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城县滨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7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广东鲜桑葚(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不得使用亮蓝。干制蔬菜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
柠檬黄是一种酸性合成着色剂,主要用于饮料、果酱、蜜饯凉果等食品。少量柠檬黄会被人体消化代谢排出,但其没有营养价值,长期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不得使用柠檬黄。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杨梅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增加产品甜味,违规添加甜蜜素。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桑葚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该添加剂。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桑葚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三明市三元区鑫恒丰鲜果商行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泉州市如龙得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鲜铁杆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福新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佰嘉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明市三元区金胜鲜果行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江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优选铁杆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佰嘉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衍青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
啶虫脒是一种新型广谱、具有一定杀螨活性的低毒杀虫剂,其作用方式为土壤和植物的枝叶。该杀虫剂广泛用于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的蚜虫、飞虱、蓟马等的防治。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会导致头痛、无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顺昌县张文侯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福墩墩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芸薹类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