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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黑榜】广东这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有年糕、鲜活皮皮虾、黑芝麻等
2023-05-04 17:34:48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0期通告,通报了不合格食品11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桂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波比土豆片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东凤商业广场销售的标称中山市东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锦鲤年糕(水蒸糕点 其它),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惠州市惠城区易彬蔬菜批发行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厚街蒋记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厚街建伟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青菜园蔬菜档销售的豆角,克百威、噻虫胺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章杰水产品批发行销售的白贝(贝类),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在豇豆和姜中超标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乙酰甲胺磷是种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鲜活皮皮虾和鲜活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蟹和虾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导致。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东莞市万江明信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双成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炒四粒红(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英德市新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