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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中国食品企业应对不良“职业举报人”的8个招妙!【极其重要】

2023-03-01 17:58:47  点击量:

                 干货!中国食品企业应对不良“职业举报人”8招妙!

顾名思义,职业举报人就是专门以“知假买假”为营生的一类人员,尤其是在食品和消费品领域。近年来,职业举报人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年轻化、集团化的趋势。

从多年前的“王海打假”开始,职业举报人在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提升、消费者维权甚至法律法规的健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职业举报人却更多的被广大生产经营者深恶痛绝,也让很多执法部门避之不及!

目前,国家法律层面虽然不严禁他们的存在,但很多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却让他们的“生路”越来越窄,今天,笔者只是结合法律法规和自身经历简述如何“应付”职业举报人:

 

1、看其是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食品等消费品: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食品安全法》,其中的三倍最少500元或者十倍最少1000元赔偿都是针对为了生活需要的普通消费者而非商家,只要能推翻职业举报人“生活需要”的目的即可,比如:一次性购买大量超过合理需求的口罩、食品、化妆品等,明显是商业行为而非消费行为,不属于数倍赔偿范畴!

 

2、数倍赔偿只能调解不能强制: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为了生活需要的职业举报人,在赔偿问题上,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只能根据投诉与被投诉双方的自愿进行调解,只要一方不自愿或者达不成一致协议,调解即可终止,职业举报人只能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3、打时间差:根据惯例,职业举报人在中秋、元旦、春节期间活动猖獗,美其名曰“挣钱过节”,此时,针对其不合理的投诉举报和想尽快拿到钱的欲望,执法部门应该合理利用“最长办案期限”,在合法期限内以慢制快,根据经验和实践,这一招事半功倍,屡试不爽!

 

4、对不合理的实名举报敢于碰硬:很多职业举报人眼看通过投诉赔偿款拿不到,就实名举报有关生产经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目的也是想通过执法部门对被举报人“施压”。此时,不少执法部门为了“息事宁人”会劝被举报人妥协,这样就中了职业举报人的“圈套”。

笔者认为此时应区分对待: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对产品标签标识轻微违法行为坚持“首违不罚”并对被举报人批评教育。

 

5、避免程序违法:对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有关办理情况及结果,避免让职业举报人抓住“把柄”继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线索通报: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情节,有关执法部门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追究职业举报人的治安管理甚至刑事责任!

 

7、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部门分内之事,而绝大多数身处外省市的职业举报人的行为其实是在破坏营商环境。因此,如果有关执法部门多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在行政复议环节,对情节复杂的案件“开庭审理”,这样就能让绝大多数身在千里之外的职业举报人“知难而退”,也能堵住大部分的恶意投诉举报!

 

8、加强与兄弟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可跨区域跨行业建立“职业举报人名录”,资源共享,及时锁定职业举报人“标签”,有的放矢,大幅度节约执法成本!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如果觉得有用欢迎点赞评论转发关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来源:法言涛语  质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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