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黑榜】江苏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黄金锅巴、山药玉米糊、香蕉等
2023-03-01 17:45:43 点击量:
本网讯 2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期通告,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6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泰州市兴化市朱小凤牛肉汤馆使用的湿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靖江市君旺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还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盐城市东台市川香千味大排档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味之安餐饮店使用的小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鼓楼区化实龙酒楼使用的小炒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盐都区潘黄羊丽青小吃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京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天元西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优家购田园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清河区黄玉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清贝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成友蔬菜摊销售的百合(鳞茎类蔬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百合(鳞茎类蔬菜)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批次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涟水县黄营苏美连锁大旺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锅巴(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郯城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胜群馋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和方便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扬州市邗江区胡爱艳粮油食品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江苏知心奶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网)销售的标称徐州轻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甄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玉米糊(冲调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