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抽查】浙江检出31批次不合格食品,农兽药残留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83.9%
2023-02-24 16:17:57 点击量:
本网讯 2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2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总数的83.9%,分别为安吉县递铺街道徐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县东华街道龙游潭心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武康街道南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余杭区葛巷农贸市场闪闪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迎驾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牟勇兰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武康街道兴康综合市场姚才金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余杭区中泰桃源农贸市场吴小燕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平平蔬菜行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墙里村临时便民市场陈芳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侯芳水产品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衢江区哲希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县北门综合市场杨小艳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吉县昌硕街道递铺中心农贸市场郑敏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南浔新区农贸市场顾建洪摊位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衢江区沈家农贸市场余炜彬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市严荣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逍林杨友田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南浔年丰农贸市场施卫星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桔园菜场张国红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墙里村临时便民市场黄德桂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奉化区长汀村大桥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陈龙飞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卞英斌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新桥傅国波水产品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农贸市场江长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孙记淡水鱼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展茅综合市场余锋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黄鳝、鳊鱼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三唑磷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类广谱性杀虫、杀螨剂,无内吸性,但会深度渗入植物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三唑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三唑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虫啉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江山市双塔街道云宾菜市场王水仙摊位销售的千张,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县西门农贸市场汪静萍摊位销售的白干(豆腐干),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硖石街道远辉生鲜超市销售的豆干,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南浔应陈军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餐饮食品馒头花卷中不得使用,甜蜜素对成骨细胞的增殖和分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双乙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干类中双乙酸钠最大使用量为1.0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为慈溪市白沙路余婉芬食品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芝麻中最大限量值为3mg/g。芝麻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