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抽检:生姜、黄鳝、生黑芝麻……浙江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2023-01-31 18:41:34 点击量:
本网讯 2023年1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16类食品428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其中,1批次韭菜和1批次生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叶茂摊位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嘉善俞水英日用品店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还有,1批次黄鳝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慈溪市白沙路龚群达水产店销售的黄鳝。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黄鳝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嵊州市武峰水产店销售。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另外,杭州市浦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都豪食品店销售的生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芝麻中最大限量值为3mg/g。芝麻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