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254批次食品抽检结果 饮用水、梭子蟹等13批次检出不合格
2023-01-09 17:53:25 点击量:
2023年1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54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等11大类食品,有13批次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7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嘉禾县泓康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泓康桶装饮用水;新田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南有新田包装饮用水;衡阳县蒸水山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蒸水山泉饮用纯净水;新化县枫林街道办祥乐汇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化县碧云山泉水厂生产的碧尧山泉桶装饮用水;永州市零陵区良益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良益(包装饮用水);娄底市娄星区祥隆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湘潭全智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涧水澜饮用纯净水;湘潭县鸿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鸿裕山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还有,茶陵县味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裕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蛋白饮料)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蛋白饮料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M=10000CFU/g的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螃蟹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保靖县旭晖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沅江市鸿知洋九号海鲜店销售的兰花蟹(海水蟹)。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鲈鱼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茶陵县何记海鲜店销售的鲈鱼。
恩诺沙星属于第三代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其他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洪江市隆源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洪江区古城山泉水厂生产的古城山泉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泉山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泉山峡桶装饮用水检出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