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15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
2023-01-08 17:21:52 点击量:
2022年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集中治理的11个突出问题品种及其主要产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2771批次,发现15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瓜果中检出禁用农药、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溯源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许武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商丘同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芹菜,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陈卫东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韭菜,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谭汉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韭菜,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5.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师宗锦冠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柠檬,检出瓜果中禁用农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薛顺辉种植基地种植的1批次香葱,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7.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薛向鹏种植基地种植的1批次香葱,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8.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大营侯庆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香葱,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丁北西芹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芹菜(西芹),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0.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建军村李忠发养殖场养殖的1批次乌鳢,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1.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王云松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黄鳝,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2.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王节和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黄鳝,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3.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御乡园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克氏原螯虾(小龙虾),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4.海南省文昌市王康明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虎纹蛙,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韭菜和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2.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过渡期内已合法生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3.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4.甲基异柳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主要用作土壤杀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基异柳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过渡期内已合法生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5.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6.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药品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