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1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饮料、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022-12-28 16:13:34 点击量:
12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调味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炒货 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19类食品371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1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饮料和3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不合格饮料为:蚌埠市龙子湖区美华文教办公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蚌埠市海晶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蚌埠市五河县金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金露饮用纯净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不合格糕点为:芜湖市繁昌县易得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小燕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谷润(江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苏式椒盐味月饼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阜阳徽忆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淘宝:颍州故里)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阜阳市雪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阜阳徽忆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加贴标签销售的,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滁州市全椒县好又多超市花芊墅店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全椒县紫琅食品厂生产的麻油绿豆糕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的要求;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的要求;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3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合肥市蜀山区天润发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怀远县榴城万家福超市名门店销售的沃柑检出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市天鲜配蔬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沃柑中苯醚甲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还有,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滁州)销售的梭子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另外,安徽凤阳天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滁州)销售的羊后腿肉检出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合肥市肥西县紫蓬山镇中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汉川市茂发食品厂生产的兰花豆(香辣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