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香菇豆干、白玉蒜、牛蛙等
2022-12-19 16:24:55 点击量:
12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六虹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金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泡椒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TIPO迷你蛋糕卷(草莓味),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嘉绿农贸市场竹香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九州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解放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黄县亿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皮,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抗结、消泡、乳化和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3.0g/kg。糕点中丙二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腌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酱腌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15g/kg。大蒜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蛙类专项抽检中诸暨市客多多饭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蛙类专项抽检中温州市鹿城区林巍巍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蛙类专项抽检中瑞安市奕淋餐饮店购进的牛蛙,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蛙类专项抽检中永嘉县南城街道芋缘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蛙类专项抽检中永嘉县东礼餐饮店购进的牛蛙,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蛙类专项抽检中义乌市古玥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兴赞成食府餐馆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普陀源恒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百乡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牛蛙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青菜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鲫鱼、牛蛙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为临海市永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记幼嫩紫菜,铅(以Pb计)(以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紫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紫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场所、加工设备中的铅迁移带入,使得终产品铅含量超标。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