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出2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炒年糕、牛肉、牛奶富硒饼等
2022-12-14 18:38:36 点击量: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3期通告,检出24批次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由九江市浔阳区张蕾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安福县世纪华联百货超市销售的小米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上饶市雪兰生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饶市众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上饶市雪兰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16元,罚款19000元。);由九江市浔阳区张行明鱼行销售的大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鹰潭市月湖区桂芳菊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赣州市章贡区邱鲜生生鲜店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它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宜春玖杨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万安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省馨悦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鄱阳县乐桥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小米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及心悸、心动过速、乏力、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造成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泥鳅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青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由赣州市瑞峰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瑞宝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省天之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天之润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达利园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牦牛骨髓人参蛹虫草粉(植物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新干县独龙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南昌市东湖区六百田四季料亭南昌瑞颐店销售的三文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赣州市云峰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友淳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由南昌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南昌市新华医院)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上饶市广信区口口香包子店销售的白馒头,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南昌县象湖邓烨餐饮店销售的加蛋加肉炒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馒头中糖精钠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年糕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由南丰县旺佳福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江西红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圆茄子,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金溪县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镉(以Cd计)在小米椒、茄子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由大余县牡丹亭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奶富硒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南昌县信江传承糕点店销售的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一般情况下,如果食品氧化变质,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