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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9号)
2019-11-05 09:23:23 点击量:
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5类1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衡水市人民路和平路交叉口东行50米早餐油条销售点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70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邢台市宁晋县健新食品厂生产的早茶奶饼(普通型韧性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值为0.1g/kg。检验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唐山市乐亭县天天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