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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期)
2019-01-25 09:51:04 点击量:
2019年春节即将临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0类市场热销食品春节专项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0类食品425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0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4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60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3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0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安庆华茂店经销的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酱卤瓜子(葵瓜子)卤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8/22),霉菌检出值为58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巢湖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巢湖市好又多超市二店经销的安徽省合肥市巢湖金春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油炸类、热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8/11/2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6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大道店经销的山东黄金厨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18/8/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格信息
3. 糕点合格信息
4. 糕点不合格信息
5. 酒类合格信息
6. 粮食加工品合格信息
7. 肉制合格信息
8. 乳制品合格信息
9. 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
1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信息
11. 水产制品合格信息
12. 调味品合格信息
13. 调味品不合格信息
14.不合格项目说明
15.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