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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51号)

2018-10-15 14:38:59  点击量:

   近期,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等3类食品27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43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7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宁强客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客桃,氯唑磷检出值为0.02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空地勤保障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阎良区美丝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登峰牌250克/袋手工纯红薯粉条(淀粉及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63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北环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国·陕西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500mL中华红·长安老窖酒(50%vol),己酸乙酯检出值为0.88g/L,标准规定为1.2~2.8 g/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中国·陕西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500mL长安老窖陈藏酒(45%vol),己酸乙酯检出值为1.12 g/L,标准规定为1.2~2.8 g/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汉中、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0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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