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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40号)

2018-09-14 14:36:34  点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4个食品大类共计27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南充、广安、眉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12月13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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