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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公示

2018-02-28 10:38:16  点击量:

   2018年2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通告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青豌豆风险防控情况
 
  经抽检发现,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豌豆(牛肉味)(生产日期:2017年9月2日)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从武汉市惜宝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 “青豌豆(牛肉味)”45kg,销售42.94kg,剩余2.06kg。长沙市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召回、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对剩余产品进行扣押。经查,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青豌豆(牛肉味)”17件(5kg/件),留样1kg,其余全部销售至武汉市惜宝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市局已通报外省有关市局,并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对剩余产品进行送检。
 
  二、不合格金梅姜风险控制情况
 
  经抽检发现,海口美兰十八碗蒸菜馆白龙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琼山百名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委托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梅姜(生产日期:2017年12月7日)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2月1日,浏阳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提供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原材料车间、浸泡车间、漂洗车间、蒸煮车间、冷却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开展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检验报告所指的金梅姜、金梅姜原材料。执法人员与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并通报情况,并提出严查产品来源的建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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