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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号)
2018-01-15 15:06:20 点击量: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等6类食品22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1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7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2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6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9批次、乳制品4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黄陵县特产专卖店销售的标称黄陵县蔡和平杂粮食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蔡和平”牌 600克 /袋油糕(生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105CFU/g、1.1×105CFU/g、1.2×105CFU/g、8.6×103CFU/g、6.8×103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靖边县志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靖宝牌 2.5升 /桶葵花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9.4ug/kg,标准值为≤10u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淳化家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95 g /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旺隆达牌 128克 /袋炒南瓜籽,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17 g /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柞水县乾佑古月茶庄销售的标称柞水县秦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18.9L /桶秦巴山泉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CFU/mL、7CFU/mL、8CFU/mL、12CFU/mL、4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6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洛南中学纯净水厂销售生产的 18.9L /桶洛河源饮用纯净水, 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2CFU/mL、<1CFU/mL、2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延安、榆林、安康、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延安、咸阳、榆林、安康、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年 3月 12日前 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