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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09-20 09:12:26 点击量: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3类食品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5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糕点8批次,豆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沧州科林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活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9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其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 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1.1×103CFU/250mL、5.0×10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其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 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