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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8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2016-12-05 20:33:25  点击量:

      12月5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省级抽检信息,8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根据公告显示,此次不合格产品包括牛板筋、红肠两种,分别为:伊春市伊春区红烛肉联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瘦肉红肠、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香辣味牛板筋、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梅河口市万宝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延边韩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吉林市龙潭区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肥牛板筋共7批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条中检出山梨酸超标。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根据《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酱卤肉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80000CFU/g,肉灌肠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50000CFU/g。

  山梨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山梨酸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吉林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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