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榜告示 >

详细内容

2004年白酒产品质量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004-12-14 09:30:26  点击量: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舒城县万佛山酒厂(安徽)
万佛春特曲
万佛春
50%(v/v) 500mL
1999-01-10
酒精度,标签,感官
  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酿酒厂
迎宾贡酒
高炘
48%(v/v) 475mL
2004-01-31
酒精度,总酸,总酯
  中国河南林河酒厂
林河金林河酒
林河
40%(v/v) 500mL
1998-08-01
总酸,总酯,己酸乙酯
  四川省崇州市九宫酒厂
九宫窖酒
  50%(V/V)500ml
2002
酒精度,固形物,标签
  山丹县营河酒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花雨
马营河
45%(V/V) 500ml
2004-07-02
总酸,标签,感官
  武汉东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富硒苞谷酒
御赐
53%(V/V) 2500ml
2004-04-27
杂醇油,标签

注:排名不分先后。

白酒消费常识

  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是供人们直接饮用的食品,适量饮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任何类别的白酒,不论原料、工艺、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论执行国标、行标或企业标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要求。
  白酒是我国传统的饮料酒,工艺独特,历史悠久、享誉中外。从古至今白酒在酒类消费者心目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社交、喜庆等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特殊饮品。

一、白酒的分类

(一)按香型分类:

1、浓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典型代表有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全兴大曲等产品。

2、清香型白酒:以粮谷等为主要原料,经糖化、发酵、贮存、勾兑而酿制成,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典型代表有汾酒、二锅头酒等产品。

3、米香型白酒:以大米为原料,经半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的,具有小曲米香特点的蒸馏酒。典型产品为桂林三花酒。

4、酱香型白酒:以高粱、小麦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制成的,具有酱香特点的蒸馏酒。典型产品为贵州茅台酒,在市场上常见商标为飞天牌和贵州茅台牌,酒精度常见的有38、43、53%(V/V)的产品。

5、兼香型白酒: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贮存、勾兑而酿制成,具有浓香兼酱香独特风格的蒸馏酒。典型代表有白云边、白沙液等产品。

此外,还有以西凤酒为代表的凤香型白酒,以四特酒为代表的特香型白酒,以景芝白干为代表的芝麻香型白酒,以广东生产的玉冰烧酒为代表的豉香型白酒等。

(二)按生产工艺分类:

1、固态法白酒:以粮谷为原料,经酒醅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固态法白酒大都香气浓郁,口感柔和,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2、液态法白酒:以谷物、薯类、糖蜜等为主要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液态法白酒一般没有固态法白酒那么好的香气和口感。

二、如何正确选购、饮用白酒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饮用白酒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在选购白酒产品时,应首先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国家名优产品。名优白酒质量上乘,感官品质、理化指标俱佳,低度化的产品也能保持其固有的独特风格。而小型企业生产的中低档次的普通白酒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粗制滥造、以酒精加香精简单兑制的低档酒却被冠以“XX大曲”、“XX老窖”等品名出售,不合格品主要来自此类产品。

(二)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的白酒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可能在采购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使酒类产品中产生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醇、杂醇油等,饮用此类产品可引起急慢性中毒,危害人类健康,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制售假酒引起的甲醇中毒事件屡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大。

(三)科学饮用白酒,有益身体健康。由于白酒中含有乙醇,人少量饮用后能刺激食欲,促进消化液的分泌和血液循环,使人精神振奋,并能产生热量可以御寒。饮用白酒过量将刺激胃粘膜,不利消化,轻者过度兴奋,皮肤充血,意识模糊,人的控制能力降低;重者知觉丧失、昏睡,并可因酒精中毒导致死亡,长期饮用还可引起肝硬化和神经系统的疾病。因此,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议不要过量饮用白酒或酗酒。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