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5-03-25 19:04:08  点击量:

件名称:绍兴***食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柯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牛某某

执法部门: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抖音网店页面进行检查,发现其中黑猪肉粒烤肠标题中包含“纯肉”,实际该烤肠并非纯肉,配料中除调味料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外还添加了大豆分离蛋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3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注: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