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一商家被罚20万!

2025-03-21 18:36:21  点击量: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是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生产日期不仅关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也是食品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承诺。

近期,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一起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案件。

 
1、接到线索

我局下属锡北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电子商行通过平台销售过期食品,同时还存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2、调查情况

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某款罐装“葛根粉”,另有无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超前标注的同款“葛根粉”若干,现场还发现了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印章印模等工具。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该商行主要在电商平台从事食品网络销售活动,其货源大部分来自其他经营不善、即将倒闭网店的库存食品,这些食品往往属于“临期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期风险。
为了减少过期损失,该商行动起了“歪脑筋”,他们用松香水擦除原食品生产日期,并用印码设备标注上新生产日期。原来的过期食品“摇身一变”,就变成了网店中“物美价廉”的热销品。
 
 
3、处罚结果

该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其相关食品及用于篡改日期的设备,并对该商行作出罚没款共计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不法商家利用所谓的“折扣价”“团购价”等套路吸引消费者,制造了超低价“购物陷阱”。在此,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日常消费时,一定要理性下单,对于价格低于正常水平的店铺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辨别真伪。购物过程中应查看商家资质、商品详情、用户评价等信息。收到商品后要及时验货,保留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与法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