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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商家宣传销售的大米对产地、品牌表达不准确遭处罚

2025-03-20 16:10:11  点击量: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一商家在网站宣传销售的大米产地、品牌等内容表示不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遭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9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淘宝网店“****”宣传销售的大米为崇明岛大米,实际产地为江苏南通,涉嫌违法。2024年4月24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开设淘宝网店“****”从事大米、小麦粉等产品销售。当事人在商品“**崇明岛大米10Kg**农产品合作社监制软糯清香可口粥米粳米”的销售页面标示“崇明岛大米”的字样。当事人从上海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进上述大米,上述大米品牌为注册商标“崇明岛”,商标注册证编号:第******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注册人:通州市***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续展注册有效期限至2031年12月27日。上述大米产地为江苏南通,当事人对商品的产地、品牌等内容表示不准确。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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