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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餐饮具消毒不合格检出大肠菌群 餐饮门店被罚
2025-03-14 18:30:23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石市监处罚〔202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马某某 执法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2024年12月02日被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牛肉面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你单位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消毒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