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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胶原蛋白肽饮品宣传紧致水润等功效,商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被罚!
2025-03-02 17:16:5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
法定代表人:纪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在“某猫”app上店铺名称为:“雪域***旗舰店”,上经营商品灵芝胶原蛋白肽饮品,净含量:175ml(25ml×7)。该商品在商品宣传页面通过图片宣传了“洁白无瑕”“紧致水润”“补充胶原刻不容缓 眼下纹长起 松弛下垂 皮肤弹性下降 经常熬夜冒痘”“2弾 恢复致密状态 3紧密 形成胶原弹力网”“坚持21天 皮肤恢复嘭弾水嫩,充盈饱满立现紧致轮廓”“坚持42天 唤醒肌肤自修护力充盈淡纹,全脸嘭弾紧致”“坚持84天 重塑细胞年轻态留住肌龄,抚退时光痕迹”“灵芝加速胶原吸收并延缓流失 不惧时光 怎么都比同龄人年轻 叫醒身体 开启正能量活力满满 细胞级年轻健康常相伴”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宣称内容,属于与商品功能有关的允诺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食品并不存在相关功效。该广告制作费用1000元,无广告推广费用,当事人广告费为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5-05-12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