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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生产过氧化值超标的饼干被罚5万余元

2025-02-21 17:09:36  点击量:

案件名称:慈溪市富某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慈市监处罚〔202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慈溪市富某食品厂(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4年6月1日生产的牛奶香脆(牛奶味饼干)在2024年9月28日被抽检过氧化值超标。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超标的饼干,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51000元,合计罚没款520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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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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