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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广州一食品厂被立案调查

2025-01-27 22:25:07  点击量:

2024年12月26日

进行专项检查

食品生产日期却是

2025年1月2日?

 

虚标生产日期

某食品厂被立案调查

 

 

案情介绍

近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期间,在某食品厂发现其员工正在对芒果干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1月2日”,比实际日期足足推迟7天!

 

该食品厂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现场扣押涉案芒果干成品近1000包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

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自律,坚决杜绝生产经营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提醒广大消费者

春节将至,购买食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生产日期是否过于“新鲜”、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

将持续对食品消费市场进行巡查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注: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广州市场监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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