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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分装产品后因失误导致产品执行标准标示错误 分装商被罚

2025-01-23 18:11:15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徐某某面食制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八条第二款;《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十三条第十四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白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驴打滚”100盒,每盒的规格为400克,每盒价格为4元。购入上述食品后,为方便销售,当事人采取分装的形式,拆去“驴打滚”原有的外包装,将其分装到新的包装容器内,并重新制作打印外包装标签,因操作失误,导致外包装标签的执行标准号变为了GB/T 2097700,实际正确的执行标准号应当为GB/T 20977。当事人将分装完的“驴打滚”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5元/盒,销售总价为5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上述“驴打滚”的货值金额为50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3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5-03-30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04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自:食品伙伴网商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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