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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粮库卖过期大米给学校,负责人免职、降级
2024-10-30 19:08:10 点击量:
近日,有网友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通报,该公司确实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并免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相关职务,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全文如下👇
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不是终点
耐人寻味的是,已被降级的负责人段某某此前对媒体表示,“举报人对公司有意见”,言外之意,举报人曝光此事可能有“私心”。但是无论举报人和公司之间有何纠纷,只要售卖过期大米的事实确凿,举报人捅出此事,就是捍卫了公共利益。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对“吹哨人”定义、奖励金额、“吹哨人”的信息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到了地方如何落实,如何消除内部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敢于举报,值得进一步完善措施。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