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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粮库卖过期大米给学校,负责人免职、降级

2024-10-30 19:08:10  点击量:

近日,有网友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通报,该公司确实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并免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相关职务,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全文如下👇

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澎湃评论
 
 
 
负责人免职降级

不是终点

 

 

这一调查结论,应该说并不出乎意料。因为举报人就是该公司前员工,他表示亲眼目睹公司将临期过期大米,重新包装之后销往学校等处。举报时,他也提供了工作微信群聊记录等证据材料。只要监管部门去调查,核实清楚并不难。
 
市监部门查实,该公司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超过11.6万公斤的过期大米流向市场绝非小事,特别是还被销往学校给孩子吃,尤其让人愤怒。后续如何善后,此事又暴露了哪些监管漏洞,值得反思。
 

耐人寻味的是,已被降级的负责人段某某此前对媒体表示,“举报人对公司有意见”,言外之意,举报人曝光此事可能有“私心”。但是无论举报人和公司之间有何纠纷,只要售卖过期大米的事实确凿,举报人捅出此事,就是捍卫了公共利益。

让人忍不住联想的是,如果不是有这样的“内部矛盾”,没有举报人坚持数月曝光,卖过期大米的行为,什么时候才能被发现?
 
从媒体的报道中,不难发现该公司劣迹斑斑,曾多次因合同纠纷等被起诉。负责人段某某,2022年9月就曾被酉阳县纪委监委通报,存在以多种方式套取资金违规使用的行为,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前科”众多的公司,又是如何成为学校供应商的?过程中是否缺乏一定的严选标准和质量检测?
 
通报确认的售卖过期大米等违法行为,时间是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累计16221袋、11.6万余公斤。这么大面积、长时间的违法行为,不太可能一个人偷偷摸摸能完成,在公司内部想必不是“秘密”。这或许也说明公司可能形成了某种利益共同体,如果不是出现一个“对公司有意见”的人,这样的行为还不知道会延续多久。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对“吹哨人”定义、奖励金额、“吹哨人”的信息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到了地方如何落实,如何消除内部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敢于举报,值得进一步完善措施。

 
目前负责人段某某被免职、作调离和降级处理,当然是咎由自取,但这种“内部处理”不应该是终点。调查组称“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那么后续调查至关重要,如果是构成犯罪,就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大于天,作为日常主食的大米,直接关乎消费者最基本的健康底线,也不能总指望靠公司“内部矛盾”来曝光问题。对食品粮油等企业,如何保证内外部的常态化监督发挥作用,是这次过期大米事件留下的思考题。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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