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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标注“0防腐剂”产品检出多种食品添加剂

2024-10-18 19:46:2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松茸白灼汁产品标签标注:“0防腐剂”,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产品中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松茸白灼汁是2024年5月13日进的货,进货单价为3元/瓶,进货数量为10瓶,进货金额为30元,销售单价为10.9元/瓶,销售数量(库存清零时间为2024年 6月3日)为10瓶,销售金额109元,即货值109元,即违法所得10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如下处理: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9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0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12-27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27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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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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