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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科学添加钙铁锌?未标注“钙、铁、锌”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被罚
2024-10-16 18:08:4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委托内蒙古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厂家)生产“吉**中老年小米米粉”(口味为两种:奇亚籽藜麦味和益生菌高钙味),并通过其开设在某音平台的店铺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7月4日,当事人委托生产厂家共生产一个批次150盒“吉**中老年小米米粉”,在其外包装的标签上,宣称“科学添加钙、铁、锌”等内容,其配料表中有“碳酸钙(钙)、焦磷酸铁(铁)、葡萄糖酸锌(锌)”,但在其营养成分表中未发现标注有营养强化剂“钙、铁、锌”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不符合食品标准《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强制标注内容4.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 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事人通过其某音平台的店铺共销售21盒,其中1盒因刚开始按照19.9元的价格成交,剩余订单每盒售价38元,按照买8送2的模式销售,总销售额为627.9元。剩余未售出的129盒按照销售价格38元每盒进行计算,即当事人违法的货值金额为5529.9元,违法所得为627.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7.9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27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12-23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26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