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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果蔬纤维粉 相关责任人连带被罚
2024-09-13 19:42:1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4〕粤海***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某某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果蔬纤维粉)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张某处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某某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某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4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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