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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江苏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枸杞、桑葚、绿茶等

2024-09-05 18:05:22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2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盐城市亭湖区环科城陈爱波便利店销售的梨,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崇川区士英海鲜店销售的鳝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睢宁县半喜来财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东海县惠乐玛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新吴区赢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仙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2-20,规格型号:250g/袋),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大盒猪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鸡蛋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μg/kg。鸡蛋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多西环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徐州市睢宁县阿桂嫂石锅拌饭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宿豫区陆素梅饺子店使用的圆碗(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老扬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1,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胖子炒货店(新天地店)销售的(烘炒类)葵瓜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和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邵伯店销售的标称扬州鸿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8,规格型号:8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百家通超市店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盐城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无骨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5,规格型号: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润州区吉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千味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绿豆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9,规格型号:280g/盒),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旺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应群利食品厂生产的清水莲藕(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2,规格型号:1千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造成食品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不在人体内代谢和提供能量。长期食用安赛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安赛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二氧化硫。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常州市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名品城市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金客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扬州市江都区华斯日杂超市销售的鲜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无锡市惠山区长安厉霂苏日用品店使用的面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盱眙大渔之昕铁板烧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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